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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探索五种危房改造模式托起贫困户的“安居梦”

2021-03-22 阅读量 8

关键词:危房改造  贫困户  住房有保障

一、背景情况

沂源县地处鲁中腹地,总面积1636平方公里,辖10个镇、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642个村(社区),人口57.6万。由于地处山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境内农村贫困户数量大、住房安全隐患多、情况复杂,特别是年龄较大的贫困户住房多是干垒石或土坯房,结构安全性差且多数房屋年久失修。为全面掌握全县危房实际情况、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沂源县组织4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全县所有25722户贫困户的住房逐户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根据改造户意愿、贫困户性质等因素,按“一户一策”确定改造安置方式。同时,结合沂源实际情况,推出了修缮加固、原址翻建、新建周转房、利用村集体的闲置公共用房、农村幸福院等方式进行改造安置,提高了农村房屋利用率,盘活了村集体的公共财产。截止目前,累计完成10234户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18年,完成改造5307户,约占全省总任务的五分之一。贫困户的“安居梦”得以实现,住房安全得到充分保障。2018年7月,山东省住建厅顾发全总工程师到沂源县检查指导危房改造工作,对建设周转房安置贫困户模式给予充分肯定。2019年5月,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于成效显著,受到国务院通报激励(国办发[2019] 20号)。

二、主要做法

(一)当好“鉴定员”,确保危房排查范围最大化

作为全市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沂源县,贫困人口多、住房安全隐患多。为全面掌握全县危房改造情况,确保全县危房改造无死角、全覆盖,聚焦“全面覆盖、精准服务”目标定位,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贫困残疾家庭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保障对象,实行“一户一策、精准服务”,用“绣花工夫”做足“精准文章”。

1.精准识别。聘请4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全县贫困户住房逐户进行安全等级鉴定。组织各镇办对鉴定结果逐户甄别核对,精确核准危房安全等级。同时,对存有异议的危房户,组织鉴定机构开展二次鉴定,确保危房改造应改尽改、不漏一户。

2.精准施策。按照“一户一策,一村一方案”的原则,以村为单位逐村、逐户进行摸排、调查,精准掌握现有土地、房屋等资源条件,并结合改造户意愿、贫困户性质,逐户分析研究,确定危房改造安置方式。

3.动态管理。对新纳入的贫困户,及时甄别,存在安全隐患的,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属于危房的及时纳入改造计划。对扶贫系统中未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定期逐户进行检查、甄别,经第三方机构鉴定属于危房的,根据贫困户意愿及时纳入改造计划,实施改造或采用周转房模式妥善安置。

(二)种好“创新田”,确保危房改造成效最大化

沂源县危房占比高、基数大且情况复杂,绝大多数农村地处偏远的山地、丘陵地带,地形复杂,村居分散,危房改造难度大,耗费资金数量大。面对繁重复杂的改造任务,坚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思路,探索推行了五种危房改造模式。

1.原址新建翻建或修缮。按照“统建为主、自建为辅”的原则,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实施危房改造。同时,根据改造户个人意愿,对有自建能力和自建意愿的改造户,经所在镇(街道)审批同意、完善程序后,按相关标准进行自建。

2.利用闲置公共房屋改造安置。逐村统计可以整合利用的闲置房屋数量情况,明确能安置的户数并逐户签订入住协议(危房户入住后的原有危房必须同时拆除)。同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闲置房屋的安全等级鉴定,对鉴定为C级的,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出具加固方案后,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改造修缮。

3.创新推广周转房模式。针对危房户大多年老体弱,新建住房使用寿命短,有的危房还没有改造完贫困户就去世的情况,创新推广“周转房”模式,所建房屋归村集体所有,供年龄偏大或者一人户居住,可随时根据房屋使用情况,对住户进行动态调整,保持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发挥了社会效益。2018年新建周转房安置428户。

4.租赁房屋安置。由镇(街道)、村牵头,租赁村内房屋进行安置,并由镇(街道)、村、危房户及房屋所有人共同签定租赁安置协议,明确各相关方责任,确保搬离危房并妥善安置,原有危房同时拆除。

5.实施搬离安置。针对部分不愿进行改造且子女亲戚家庭条件较好的危房户,通过动员其搬离原有危房,到亲戚子女家中居住进行安置。

(三)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最大化

沂源县始终坚持既让群众“住有所居”,更让群众“居有所安”,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严把“质量关”,确保所有改造房屋质量达标安全可靠。

1.关口前置,加强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对各镇办工作人员及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多轮专业培训,极大的提高了施工队伍管理水平。

2.抓住关键,强化督查。协调各镇(街道)组成专门力量,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危房改造施工建设情况实行不间断巡查,同时,由县住建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拉网式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严格标准,规范验收。对竣工的改造户,立即组织自查验收,对房屋面积、建设标准、功能布局等重点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改造房屋质量合格、功能齐全,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全面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的,及时组织入住。

4.统建为主,自建为辅。针对危房改造对象大多年老体弱、劳动能力差、无力进行改造的实际,坚持农户自建与政府代建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镇村为单位,按照“六统一”标准,即统一鉴定、统一规格、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结算,既保障了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和房屋功能,又让贫困危房户不用操心即可完成改造并住上新居,受到了贫困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看好“钱袋子”,确保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

沂源县在危房改造安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根据上级每年拨付的补助资金,分别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负责统一拨付,并联合住建、扶贫、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问题,杜绝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违法行为,有效防止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在使用过程中,遭遇“雁过拔毛”、克扣截留、内外勾结、巧立名目,民生工程沦为“敛财工程”等情况。同时,按照不同的改造方式,创新制定三种资金拨付方式。对于自建户,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改造户“一卡通”账户,禁止他人代领、代转,确需代领、代转的,由危房改造申请人签字同意,并摁手印,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进行代领代转。对于统一代建的,改造户如与施工方达成协议,可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未达成协议的,补助资金打入危房户的“一卡通”后,由改造户与施工方进行结算。对于租赁房屋安置的,按年度实际居住时间,由县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改造户“一卡通”账户,确保了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有力保障了专项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三、经验启示

(一)农村危房改造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实现、维护并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使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让他们安居乐业,是我们推动科学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的实践证明,只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心系民生,为民谋利,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不断巩固并扩大我们党的执政成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二)农村危房改造要必须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沂源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坚持统揽全局、兼顾各方,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各个环节统筹协调好,努力做到与相关工作有机结合,使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以及培育乡村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同时,注重科学规划,高标准、高起点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总体布局上,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保民生、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惠民生与促发展统筹推进,使农村危房改造与其他工作协调发展。总之,通过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农村的危房改造。

(三)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党中央实施以危房改造为载体的新农村建设,是为广大农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让贫困群众的住房有保障。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农村危房改造的根本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积极宣传发动,公开政策,让群众心中有底,得到群众的信任;坚持突出重点,从最危险的住房和最困难的家庭改起,使危改对象得到群众公认;坚持创新帮扶机制,形成良好的社会帮扶氛围,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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