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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上调,还有这些补贴你知道吗?

失业金上调,还有这些补贴你知道吗?

2021-10-26 阅读量 20

失业保险是五险的其中之一,是针对失业人群的一种社会保障。近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了解到,我市失业保险金从十月开始执行新的标准,新标准具体有哪些变化?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于10月1日起进行调整,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失业保险金。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科王博介绍,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

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719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1元;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557元调整为1710元,增加153元;

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395元调整为1530元,增加135元。

这已经是我市连续15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此次调整惠及全市1.7万余名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进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一是累计交费失业保险要满十二个月;
二是非本人意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三是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先由原所在单位到人社部门办理社保中断、用工备案减员、失业登记手续。经审核后,再到市或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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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市民还可以通过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温暖淄博人社小程序、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淄博市政务服务网、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以及支付宝或者是微信客户端里的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科王博介绍,根据社保缴费年限的不同,相对应的领取期限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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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一年,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
累计缴费满两年,领取六个月的失业金;
累计缴费满三年,领取九个月的失业金;
累计缴费满四年,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金;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十年及以上的,领取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期间,失业人员除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外,还可以享有价格临时补贴、阶段性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等。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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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科副科长马凯介绍,我市2021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也将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83元、173元、163元、153元的标准增加。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开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淄博市目前执行的护理费标准高于2021年省规定标准,因此工伤护理费维持原标准金额不变;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157.00元、2525.60元、1894.20元。

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补发工资提前完成,补发金额已经全部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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