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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这些地方将禁行、限行!

最新通告!这些地方将禁行、限行!

2021-09-20 阅读量 15

9月18日,

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 桓台县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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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路段

1.禁行区域:G233索镇段以西(不含G233),G308红莲湖大道路段以北(不含G308),G308唐山镇南北段以东(不含G308),东陈路及张北路索镇段以南(含东陈路,张北路东陈路路口北至G233路口)。

2.限行路段:唐华路(G308至起马路路段),西五路桓台段(桓台高新区界至G308路段),果里大道(张北路至西十三路路段),北京路(桓台高新区界至黄河大道路段),上海路(桓台张店区界至G308路段),柳泉北路(桓台高新区界至G308路段),黄山路,海河路,辽河路,起马路(周荆路至高淄路路段)。

二、禁行车辆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拖拉机、危险货物运输车、专项作业车。(备注:G308红莲湖大道路段、G308索镇中心大街与唐华路路口以南路段危险货物运输车禁行。)

三、禁行时间

1.禁行区域内每日0时至24时。

2.限行路段每日5时至23时。

四、禁限行管理规定

1.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以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和限行路段。

2.符合密闭运输要求的纯电动渣土车和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除每日7时至9时30分、16时至19时30分以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3.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禁止通行车辆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事先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4.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且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重型货车、拖拉机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行区域和限行路段限制。

六、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七、对违反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来源: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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