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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两则重要公告!事关公积金

淄博发布两则重要公告!事关公积金

2021-05-06 阅读量 79

近日

淄博住房公积金发布两则重要公告

01

关于证明事项免提交有关材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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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全面推进淄博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按照《关于公布淄博市市本级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4号)要求,现就证明事项免提交有关材料事宜公告如下:

一、“无证明”的概念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在淄博市域范围内,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不包括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而是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二、免提交的证明材料

免提交的证明材料分别是: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旧房翻建许可证明、大修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共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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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提交证明材料的替代方式

(一)数据共享。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及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替代。

二)告知承诺。亲属关系证明通过告知承诺方式替代。由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上承诺亲属关系。

(三)告知承诺+部门核验。旧房翻建许可证明和大修证明通过告知承诺+部门核验方式替代。申请人办理相关提取业务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分中心、管理部持协查函到现场调查核实提取行为真实性,留存村(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反馈函等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无需提供上述8项纸质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也愿意提供的,不得拒绝。

(二)对应当由市外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能通过信息共享和部门核验的,由申请人提供。

(三)本公告自5月1日起实行。


02

关于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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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存职工:

即日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证明》业务,借款人可登录中心网站通过网上服务厅在线办理或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现场办理。

办理须知: 

1.现场办理流程:借款人出示身份证(电子证照),到就近服务厅现场办理。

2.网厅办理流程:借款人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zfgjj.zibo.gov.cn/),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个人用户登录。点击“开具证明申请”,选择“贷款结清证明申请”,录入贷款账号办理,下载打印或申请邮寄。通过网厅申请开具结清证明的,开具的范围为结清日期在2012年5月30日(不含)以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网上服务厅下载的结清证明不含有电子印章,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到现场办理或免费邮寄服务,留存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由中心工作人员在结清证明上加盖分中心、管理部业务专用章后统一邮寄。


来源:淄博住房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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