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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保障十条”维护农民工权益

淄博出台“保障十条”维护农民工权益

2020-12-24 阅读量 15

为有效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根治欠薪冬季行动,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落地。

新出台的“保障十条”内容,可以概括为十个“严格落实”:

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总包单位要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及资金托管协议》,同一个施工合同只设立一个工资专户。

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按月拨付制度。建设单位要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2%,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总包单位每月核算上月农民工工资,报建设单位审核,当月20日前通过协议银行从专户发放上月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根据总包单位上月工资发放总额据实向专户进行补足。

三、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信用评级为A级、B级、C级、D级的总包单位,分别按照所承揽项目合同造价的1%、1.5%、2%、2.5%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因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被全市通报企业上浮1%额度缴存保证金。

四、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山东省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按规定形成农民工进出场登记、日常考勤、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等信息,务必实时反映项目农民工务工状态、工资发放情况,相关资料保存时限不少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后5年。

五、严格执行按月核算工资发放制度。总包单位按月如实核算班组工程量和农民工工资,并于每月10日前编制上月《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审核发放公示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班组长、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通过专户开户行代发至农民工本人工资卡;分包单位必须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

六、严格落实维权告知制度。总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维权公示牌和温馨提示牌,明确投诉电话及相关负责人,投诉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机,随时处置工资拖欠投诉。12月31日前,总包单位必须将维权名片卡人手一张发放到位。

七、严格落实企业每月自查制度。建设单位要以项目为单位,牵头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工资拖欠协调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矛盾纠纷。

八、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和实名制考勤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保证所有在建项目认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九、严格落实约谈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对辖区内有群访隐患或投诉上访较多的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导认真履行责任,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限期解决拖欠问题。

十、严格执行通报处理制度。对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或发包行为不规范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程序记录不良信用信息,造成影响的,全市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来源:淄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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