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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解思维”看淄博】发放“消费券” 推动不动产权证办理

2021-08-30 阅读量 34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释放消费潜力,市财政局以“有解思维”创新不动产权证消费券,活动实现政府、市场、个人 “三方共赢”。

最近,张店区市民冯女士用办理不动产权证领取的“消费券”到商超选购了一些生活用品。

市民:当时办证以后交了28000多元契税,返了2800块钱的券,小家电,服装都可以买,老百姓也切实得到了实惠。

自去年9月28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0年9月28日至12月31日,第二阶段从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凡是在我市范围内购买一手住宅、商住类房产,依法缴纳相关税收且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均可按照缴纳契税金额的一定比例享受消费券政策。

市大数据局电子政务科副科长 李文娜:通过建立部门间线上数据交换机制,自主筛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并生成实名消费券,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确保购房人办证后第一时间获得消费券。

领取到消费券后,持券人可在5个月的有效期内在全市范围内的二十余家大型商场、超市和家电卖场使用,单次使用不限制张数和消费类型。活动期间,全市累计办理增量房不动产权证37753户、同比增长65.6%,发放消费券56.97万张、4627万元,不仅充分保障了购房人合法权益,更有效释放了消费潜力,同步实现了政府收入应收尽收。 

市财政局国库科副科长 郭方毅:激励购房人积极主动办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冲疫情的影响,拉动消费。就是财政拿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编  辑:刘  甜  王汉洲

责  编:赵  刚

值班主任:马晓飞

编  审:张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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